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“大枣提取物”企业标准公示
发布者:qhqgs 发布时间:2019-10-29 11:45 阅读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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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据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青保食协字【2017】015号)、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,现将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“大枣提取物”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  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,请于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将意见提交至qhbjsp@163.com邮箱。

企业标准:

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“大枣提取物”企业标准公示.pdf